据江苏省南京市消费者王先生反映,他于1月初就开始订年夜饭,问了几家都是“套餐式”订单。最终,他选了一家饭店的大厅,1599元/4人。“也是套餐,而且还要翻台,我们订的是第二批,下午6点半开始。”王先生表示,因为这家饭店连续两年荣获点评APP的必吃榜,所以可能比较难订,订的时候他就按对方要求付了全款。“是有些无奈,但不这样就订不到。反正一年就这一次,当图个‘仪式感’吧。”王先生说。
此外,据调查发现,有的餐馆设置了包厢最低消费,点餐必须达到2088元。大厅就餐也须达到“大桌最低消费1588元,小桌最低消费人均200元”。但早在2014年,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就曾联合颁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企业若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2021年,《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也有商家开发出“新套路”——“套餐制”。例如只提供280元一位、380元一位、580元一位的套餐,或者干脆设置一桌数千元的套餐,不能单点。甚至有的餐厅还要求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就交全款。
舆情发展:1月29日,江苏省消保委就年夜饭消费发声呼吁:经营者应当在年夜饭营收与维护消费者权益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莫让年夜饭给春节团圆“添堵”。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春节期间,由于人力紧张、物流延缓,即使菜品选择有限、价格上涨,消费者也可以理解并接受。然而,有的年夜饭问题却让消费者陷入无奈烦恼,成为消费“槽点”和“痛点”。
套餐式点餐或多或少地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消费意愿,是变相地设置最低消费,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迫使消费者过量点菜、点不合口味的菜,造成食品浪费,违背了《反食品浪费法》的精神。如果饭店确实提供了包厢服务,可以收取服务费,但不应以最低消费的形式出现。
江苏省消保委呼吁,针对年夜饭只论“套”卖、设置最低消费标准等问题,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应重点关注,加快完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相关配套细则,明确“最低消费”范畴界定;有关部门依法规范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让年夜饭既能满足市场需求,又能最大限度避免浪费;商家严格遵守《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巧立名目,变相设立最低消费。
舆情数据分布:主要分布于短视频端。其中短视频端99061篇次占比49.35%,其次依次为微博端48355篇次占比24.09%、客户端44682篇次占比22.26%、网站端2479篇次占比1.23%、微信端2359篇次占比1.18%、新闻端2046篇次占比1.02%、贴吧端537篇次占比0.27%。
新闻报道及网络评论主要围绕“年夜饭、过年、消费、饭菜、预订”等关键词展开。
本次事件中,负面新闻1.56万条,占比7.79%,中立新闻18.18万条,占比90.56%,正面新闻3312条,占比1.65%。
该事件网络信息总量共计19万余条。其中短视频8万8千余条、客户端5万4千余条、微博4万8千余条成为热度最高传播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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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启示:年夜饭本是家人团聚、共享天伦之乐的时刻,但在一些餐厅的操纵下,这一传统习俗却变了味。不少餐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纷纷推出了所谓的“套餐式点餐”,这些套餐往往价格高昂,且不允许消费者单点或加菜,即便是加菜也需在固定菜单中选择。一些餐厅更是规定了人均消费必须达到数百元甚至上千元,才能预订到心仪的包厢或菜品。这种做法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还迫使消费者购买远超实际需求的菜品,造成了极大的食物浪费。
从法律角度来看,餐厅设置最低消费或变相最低消费的做法早已被明令禁止。除了法律问题,这种“套餐式点餐”还违背了餐饮行业的诚信经营原则。餐厅应该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核心,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菜品,而不是利用消费者的节日心理,设置种种消费陷阱。这种短视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餐饮行业的整体形象。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套餐式点餐”还导致了食物浪费问题的加剧。在倡导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下,餐厅却通过变相设置最低消费的方式,迫使消费者购买过多的菜品,最终造成大量食物被丢弃。这不仅是对粮食资源的极大浪费,也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厅的监管力度,对设置最低消费或变相最低消费的餐厅进行严厉查处和公开曝光。同时,餐饮行业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原则,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自主选择权。只有这样,才能让年夜饭这一传统习俗回归其本质,成为家人团聚、共享天伦之乐的温馨时刻。
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在预订年夜饭时仔细询问餐厅的相关规定,避免遭遇消费陷阱。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应及时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共同营造公平、合理、温馨的年夜饭消费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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