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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2025版电子导游证及导游身份标识卡均采取竖版证件样式,证件主色调按照导游等级进行区分,初级导游为绿色、中级导游为蓝色、高级导游为橙色、特级导游为红色。
导游可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之家”手机客户端个人账号查看电子导游证信息。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游客可通过扫描导游身份标识卡背面验证二维码查看、核验电子导游证信息。
通过网址或“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导游资格证书”。考生领取证书须提供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材料原件,供发证人员核验。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并申请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地旅游行业组织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取得导游证,申请人应当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四)与经常执业地区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经常执业地区的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确认信息。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信息,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
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取得导游证的申请,应当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需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导游证的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5年福建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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