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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采取“一网通办”方式,适龄儿童监护人完成“爱山东”APP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户籍所在地或符合入学条件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平台,进行入学登记。具体以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发布的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为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应当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一方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满半年(至入学所在区(市)公布招生报名截止时间止)。
(2)父母一方在青岛市务工,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青岛市缴纳社保满半年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半年(至入学所在区(市)公布招生报名截止时间止)。
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信访接待、问题解决等以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监护人意愿进行双(多)胞胎捆绑派位。选择捆绑派位的双(多)胞胎所有志愿必须一致,提供双(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等材料,经学校、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捆绑派位。
市教育局直属高中段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确定招生专业,特长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度招生总数的5%,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专业应保持相对稳定,区(市)高中学校参照执行。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条件,由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和生源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在学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家长和学生可以到拟报考学校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以办理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一般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同一个招生区域不准转学。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地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转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可及时关注申请转入相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区(市)招生入学咨询电话,及时了解政策发布及办理时间。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限为一年。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
学生休学期满,经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康复,可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
供稿 政策法规处、基础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市招生考试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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