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答: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答:一般来说,“起价”是该楼盘中的售价。一个楼盘中可能只有几套这样价格的房子。“均价”在多层楼盘中多是指2—5层的售价,在高层楼盘中则多是位于6—8层的售价;“套价”则是开发商以每套房子为单位的出售价格,每套房产根据所在楼层及朝向各有不同的售价。
答: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的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这些内容将对房屋的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答:面积缩水是购房族经常遇到的问题,对于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做的测量面积为准。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购房者可通过诉讼要求开发商(卖房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房产证迟迟未能办下来的,出卖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把时间约定明确,以防开发商恶意拖延办证时间,同时明确约定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答:如果购房者在房产证上看到有其他人的名字,就表明该房产是共有房屋,这个事后一定要看到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才可以购买,因为房屋是夫妻共有的,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出卖,另一方就无权出卖此房屋。
房屋的业主可以卖掉或者抵押已经出租的房屋吗?卖掉房屋的话是否需要通知租房人呢?
答:房屋业主可以卖掉或者抵押已经在出租的房屋。虽然房屋业主将房屋已经出租,但是房屋的产权还是属于业主的,业主有权按照自己的需要处置自己的房屋。业主卖掉房屋是需要通知租房人的。在卖出房屋之前,业主应当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通知承租人,因为在同等的条件下,租房人有优先购买权的。
答:我国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承租的房屋在租赁期间被卖了,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使房屋因为继承、遗赠等方式换了新的主人,在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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