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注几起热点案件引发的社会事件,在观察普通民众对不同事件的看法时,有一点感想,希望结合具体的案例与大家分享。
个人的一些感想写在前边:其实作为一个学习法律的法律从业者,我一直觉得法律是越学越难的。尤其是民商事领域的纠纷,案件事实往往千奇百怪,而其适用的法律却是同一条。这也导致虽然同样都是侵权责任纠纷或者什么纠纷,但是由于案情有一点细微的差别,可能结果就大相径庭。所以,我也一直认为AI是不可能取代法官判案的,因为不可能将所有的因素都能用文字转述给AI。即使有,也只能适用于一些机械性地、简单的案件。
我们学习法律的时候,不论是老师还是那些法律界的大拿,都时常提醒我们要多从一般人的角度看待一些法律问题,尤其是当法律条文适用于具体的案例时,更要先从一般人的角度思考。前两年引起正当防卫制度变革的“昆山龙哥案”即如此,为什么反杀者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正是因为当我们站在一个普通人的角度考虑时,不能要求一个普通人面对黑社会大哥持刀相逼的时候还能保持足够的冷静。看待热点民事案件,也要时常站在一般人的角度去考量一番,多问几个“我会怎么样”“他会怎么样”,才能明白其中的道理。
以上,大概想表达两个观点:一是看待热点民事案件时要多从一般人的角度去思考,而不仅仅是自己的角度;二是即使是同一类型的民商事案件的案情也是千奇百怪的,案情都是有差别的,案情的差别也会导致判决结果的不同。
本案中被告在闸机进站口排队,而原告为了找自己的儿子逆行时,未注意到被告的行李箱,被行李箱绊倒受伤住院,最终死亡,法院认为被告没有责任。其法律依据在于,一被告没有实施主动的侵权行为,我们不能无端地将正常排队的行为视为侵权行为,但是如果你不是正常排队,你的被动行为也是可能成为侵权行为的,比如你排队的时候把行李箱推来推去,结果别人撞上了,那么你这一行为就是侵权行为了;二其也不存在主观过错,主观过错中要求性最高的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要求我们对于一些能够预见到的危害结果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如果因为自己的疏忽没有预见到,则就认为其存在一定的过错。如果我们从一般人的角度来思考的话,我们如何能预见到正常拉着行李箱排队时,会有人撞上我们的行李箱并绊倒受伤死亡呢?所以此案中,被告也不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原告老太穿越正在举办篮球比赛的赛场,被正在比赛的学生撞倒受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学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承担40%的责任,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10%的责任,老太自担50%的责任;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驳回原告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对本案进行了纠偏。那么我们站在一般人的角度代入学生的视角,我们有没有可能预见到一场大学举办的篮球比赛场地上会突然出现一个老太太呢?尤其对于一个打篮球的人来说,他的认知应该是一旦比赛开始,场地上只有双方运动员和裁判,不可能出现其他人,如果我们要求他预见到,这一要求是不是过高?仅以此来说,该起事件对于学生来说,应是意外事件。而二审法院最终是以老太自甘风险为由驳回老太的诉讼请求,因为要回应学校是否需要承担10%的责任,这又涉及另一法律问题。所谓自甘风险,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做这件事很危险,你还自愿主动地去做,如果你因为此件事情受损,事件相关人对你的受损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起案件引起了轩然大波,有人想将它与南京彭宇案相“媲美”,但实际上它与南京彭宇案的离谱程度相差甚远。本案的判决结果并无任何问题,甚至根据后来更新的视频,原告只要求了不到40%的赔偿都显得有些仁慈。它唯一的问题出现在宣传时使用了“未保持安全距离”这一概念,实际上使用“未注意观察路面及行人,未尽到小心谨慎的义务”也远比“未保持安全距离”好得多。后来相撞视频出现,舆论反转,热度下降,大家都保持沉默。但实际上,对于本案,即使没有后来的视频,如果两人走路相撞,后面的人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我们只需要站在一般人的角度去想一个问题:我们平常走路的时候需不需要看一下前边有没有人,我们需不需要时常看一下路面别被绊倒了?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由于你没有注意观察与他人相撞是不是存在一定的过错?走路不是开车,如果你真的注意观察了,肯定能避开,能撞上,大概率就是视频中的情形,大摇大摆的不看路直直地撞上去了。
这三个案例都是“撞”,但又有明显的不同,第一个是原告撞被告,而且被告仅仅是在正常排队,且原告逆行,并且没有注意到别人的行李箱;第二个是被告撞原告,但是场所是在一个正在比赛的球场,是原告自己出现了一个本不应该她出现的地方,才导致意外的发生;第三个,一开始我们以为是两人相撞,后来发现是被告撞原告,即使是在人行道上相向而行相撞,那也说明两人都是没有注意观察,两人作为行人,显然都没有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也许,你会对行人行走时有义务观察路面及行人存在疑问,但是你只需要回想一下自己平常走路会不会看一看前面有没有人或者障碍物,免得自己撞上去。
另外,这类“相撞案件”还事实上,涉及一个赔偿问题,如果双方都受伤,双方都会按照过错比例互负赔偿责任的。只是这些事件都是只有一方受伤,所以只有一方赔或者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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