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一稳外资新政出炉!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3766家,同比增长39.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339.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0%,规模仍处历史高位。
虽然2023年我国吸引外资规模出现一些波动,但从“量”上看,实际使用外资仍超过1.1万亿元人民币,处于历史高位;从“质”上看,我国利用外资结构持续优化,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引资占比较2022年进一步提高,外资新设企业数同比增加接近四成。
就有舆论担忧外资外企在华发展前景问题,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超近日在中国公共关系协会举办的宣介会上回应时强调,从全球范围来看,中国一直是跨国公司的重要投资目的地。长远来看,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完整配套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大量高素质人才资源以及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将为国内外企业提供广阔的发展机遇,中国仍将是外资企业投资兴业的热土。
据了解,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力度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高水平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完善政策规则体系建设,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根据《行动方案》,还将继续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其中包括,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研究稳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
为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对外商投资吸引力,《行动方案》提出,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资项目清单。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大对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加大对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允许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落实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等金融市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并用于境内投资项目。推进实施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便利度。
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对外资企业在华发展至关重要。为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行动方案》提出,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政策措施。及时处理经营主体反映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许可、标准制定、享受补贴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歧视行为,对责任主体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行动方案》明确,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快推进修改招标投标法。组织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中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破除制约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制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避免出台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
为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行动方案》提出,为外商办理来华签证提供便利,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签证入境有效期放宽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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