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知名书法家、中国美术学院教授、博导赵某某(艺名白某)涉嫌强奸女研究生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针对这一热点事件,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该案的几个关键问题及后续发展?这里提供以下看法。
□网上有一种议论,称女方在事发三天后才报案,认为中间可能有“猫腻”,关于报案时间究竟真相如何?
据“奔流新闻”早前报道称,21日双方到白教授工作室,期间饮酒,女方于24日报案。
但据杭州上城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明确公布报案时间为22日11点30分,据此可证“奔流新闻”报道的“24日报案”不符合事实。
综上可知,当事人报案时间为22日,嫌疑人第一时间被抓获,23日嫌疑人即被批准刑事拘留。相关时间链比较清晰,符合常情。
□关于案情披露和官方确认的时机,中国美院和警方29日同日发布公告,这一时间点有什么玄机吗?
此事件自22日起已在书法圈和网络上传播了一段时间,不少人都看到过相关的微信截图。舆情发酵一周至29日终于公开。中国美院发布公告的时间是29日晚19:27,杭州上城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的时间是29日晚20:05,两方同时确认案件存在,至此,网络传闻被官方证实。
选择这一时机发布,我相信基于两点:一是警方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已经初步掌握了比较可靠的证据,警方认为案件将会朝着移送检察院的方向继续往下进行;二是出了这么大的事,舆情汹汹,学校肯定也在急切等待警方公布初查结果,以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因此,基于案件侦办一周的初步结果,警方和学校于29日晚间同时公布相关信息,可以理解为这是有关单位沟通后的正常流程,也是双方对社会关切的初步回应,后续根据案件办理情况一定还会有新的回应。
这里,我们需要先澄清一个法律事实:强奸是严重刑事犯罪,强奸案是刑事案,是公诉案件,公安、检察院、法院是代表公共利益在办案,警方依法侦查,检方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因此必须由国家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通过私人协商来解决,任何私下和解均无法替代法律制裁,不能私了(这一点与民事案件有所不同)。
在报案并获得刑事立案后,该案件即已进入刑事流程。即使此时男女双方达成私下和解,也不能撤案,也不影响案件继续往下进行,女方也不能说自己撤回报案。一旦公安机关介入,双方当事人就已经不具备私了的条件了,不过,嫌疑人可以积极争取受害人的谅解,作为从轻处罚情节。
不过,即使嫌疑人征得女方谅解出具了《刑事谅解书》,也仅和量刑有关,而和定罪无关。也就是说,《谅解书》仅是在法院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因素之一,但并不影响对强奸犯罪性质的判定。
目前已知信息太少,尚不好说。但个人认为,除非出现重要证据导致案情逆转,此案出现“反转”可能性的概率不能算很大。
我们这里先说清风险:一旦案情“反转”,那么,女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女方将涉嫌诬告、陷害,这同样也是刑事犯罪。开弓没有回头箭,如果报假案,对于女方来说,这是极大的法律风险。
案情反转的唯一可能,是男方出示重要证据,证明女方在发生性关系时是出于自愿,没有受到强迫、胁迫或威胁,或者男方能证明女方以发生性关系为由向男方索要财物或相关利益。
我相信,如果有这样的证据,白教授一定在警方抓获他的第一时间已经出示了,不至于拖到现在。这是依据常情做出的推断,究竟事实如何,最终取决于全案证据和法院判决。
□网上有一种看法认为,双方早就认识,也比较熟悉,或许存在其他不为人知的关系,这一点是否会影响对案件的定性?
我们还是先学习法律。关于对强奸案的认定,其核心是一条:“违背妇女意志”。再干脆点来说,不讨论其他问题,只要这一次、这一时间点上女方不同意,那就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就涉嫌强奸罪。
补充一个例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正闹离婚分居,此时男方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同女方发生关系,违背女方意愿,女方报案,也是强奸罪,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这样的判例。
至于网上有一些议论,认为双方是师生,认识很久,以前就很熟悉,不排除其他可能性云云,个人认为这是不了解法律的错误看法,同时这也仅仅是一些人的臆测,在没有证据呈现的情况下,不应该传播这种臆测之词。法律只看事实,吃瓜者也应该尊重法律。
□有报道说双方曾经在该教授工作室饮酒,既然双方都喝了酒,都稀里糊涂地,有可能是“酒后乱性”,这是否会对案件定性产生影响?
饮酒情节实际上是对男方极其不利的一个情节,在这一点上,公众认知可能存在较大误差。
强奸案的定罪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在强奸案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案发时女方处于无意识、无防卫能力或无表达能力,没有反抗动作,比如醉酒等状态下,只要事后明确表达自己“不同意”,那么通常依然可以据此认定为该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不影响对强奸罪的定性。因此,饮酒环节可能是目前对男方极其不利的一个情节。
从本案情况看,如果强奸案属实,又没有特殊恶劣情节,个人推测其应在3-6年之间。考虑到本案在全国引起巨大关注,嫌疑人又是公众人物和教师,理应为人师表、作公序良俗的楷模,基于此,不排除适当从严,大概量刑推测在4或5年,但不可能少于3年。
按照法律规定,案件现在处于立案侦查阶段,嫌疑人已经被刑拘(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警方侦办完毕后提请批准逮捕,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或退回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过程大约一个月。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并做出判决,如被告上诉,则还有二审流程。以上整个过程,理论上最快也得有三个月到半年,一般是半年。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强奸案嫌疑人被定罪并判刑,那么他肯定会被工作单位开除公职,中国美院的教授、博导肯定没有了,工作肯定是没了,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总之以后和原工作单位就无关了。
同时,他在中国书法家协会、西泠印社、浙江省书法家协会的社会职务也肯定会被免除,并且依据协会章程会被开除会籍。
收藏白教授作品的艺术品藏家,是本事件中大众最应该给予同情的一部分人,他们完全属于“躺枪”,并且可能面临线岁上大学,又是第一批书法博士,知名度很高,他的字很不便宜。这些年来花重金收藏白教授作品的藏家,这次可是倒了大霉了,这和娱乐圈有些明星突然曝出丑闻导致该明星参演的影视作品无法播出一样,属于事先完全没有想到的无妄之灾。
这里也提醒广大藏家朋友,中国书法向来讲究“人书合一”,“苟非其人虽工不贵”,搞收藏不仅要考察艺术价值,还要考察艺术家的个人品质、社会声誉等,对未来风险做好预判。对于不能洁身自好、有不良嗜好、负面信息较多的艺术家,藏家还是及早远离的好。
不管是“难得糊涂”还是“一时糊涂”,对于白教授本人来说,都必须勇敢面对今天的一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同时,我们也不赞成对人一棍子打死。如果真地违犯了法律,那就接受法律的惩处。法律的归法律,艺术的归艺术,各自都应遵循相应的规则。但即使是受过法律惩处的人,未来也依然应该有生存的空间。在任何情况下,白教授都有权继续保持对书法艺术的研究探索,这是他的天然权利,也是他走出至暗时刻后面向未来的资本。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文中有关推论均是依据现在已知的官方公开信息,最终结论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司法机关的调查审理结果为准,尊重法律,尊重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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